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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谥号解读】曹操的谥号“武”是谁给定的?曹丕配当“文帝”吗?

把之前整理过的资料和科普搬到这里存一下档

欢迎走进今天的谥号解读小tips,七大疑问为您一一理清:


Q:很多说法认为曹丕指定曹操谥号为“武”、把“文”留给自己,这是真的吗?

A:没有任何可靠记载能够证明,曹丕在当时绕过汉帝为曹操定谥。以曹操的谥号对父子关系进行揣测甚至批评,显然是有失公允的。

首先请看《三国志·武帝纪》原文:

“谥曰武王。二月丁卯,葬高陵。”

在曹操去世后,生前作为魏王的他在下葬前便拥有“武王”或“武”的谥号。由于东汉三国的丧礼中有南郊告谥的礼仪,因此这一谥号必须在丧礼前给定。

由于曹丕代汉称帝的时间在曹操去世那一年的年末,因此按照礼法,曹操的身后事均应该以汉末的礼仪制度进行。《后汉书·礼仪下》中记载:

“诸侯王,傅、相、中尉、内史典丧事,大鸿胪奏谥,天子使者赠璧帛,载日命谥如礼。”

汉代大鸿胪典掌礼仪,包括郊庙祭祀与帝王丧礼,以及谥号的给定及立嗣工作等(彭铮琦,2022),故而按照东汉的制度,身为王侯的曹操,谥号应该由专门的礼仪部门大鸿胪拟定,并经过天子批准。

汉帝刘协手无实权,那么作为当时北方的最高统治者曹丕是否可以决定曹操的谥号呢?这是一种存在可能性的推断,但没有任何的记载能够佐证。魏国建立后,曹丕追尊曹操为魏武帝,很显然是对“武王”谥号的延续。


Q:新帝登基后,是否可以为先祖改谥呢?

A:答案是可以的,但需要更改的一般是恶谥。比如《左传》记载楚共王生前认为自己丧师辱国、应该谥“灵”或“厉”,后被楚子曩更改。

曹魏时期,我们比较熟悉的改谥情况,一个是吴质“丑侯”改谥,另一个就是司马昭给父兄改谥。《晋书·礼志中》:

“魏朝初谥宣帝为文侯,景王为武侯,文王表不宜与二祖同,于是改谥宣文、忠武。”

司马昭认为父亲兄长的谥号不应该与曹魏皇帝相同,便上表将司马懿改谥为“宣文”、司马师改谥为“忠武”。后来晋国初建,司马懿与司马师被追尊为“宣王”与“景王”。

魏晋南北朝的帝王改谥,主要发生在北魏(拓跋珪从“宣武”改为“道武”)北齐和南朝宋时期(刘义隆从“景皇帝”改为“文皇帝”),均与权力斗争、强化合法性有关。


Q:“武”是一个什么样的谥号?

A:“武”是毫无疑问的美谥。事实上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国皇帝的谥号多为“武”(如武烈皇帝孙坚,晋武帝司马炎,宋武帝刘裕,梁武帝萧衍,陈武帝陈霸先等),学者认为这是因为国家分裂、战争频发,造成了这一时期人们对于武功的推崇(杨青华,2014),也使得“武”成为了这一时期使用率最高的美谥(戴卫红,2016)。

曹魏在这一风气中无疑起到了开先河的作用,但从“武”如此高的出现次数来看,时代环境的因素还是不容忽视的。


Q:曹操自比周文王,是想要得到“文”作为谥号吗?

A:还是上面的说法,历史人物说的话,怎么理解都可以,但推测和事实定论是有区别的。

此外,我们需要明确的是,“若天命在吾,吾为周文王矣”一句出自《魏氏春秋》,而非《三国志》本传,这句话出现的场景,是夏侯惇劝曹操称帝而曹操回绝。《魏氏春秋》为东晋孙盛所撰写的私史,对于我们研究曹魏历史有非常重要的价值,但对于其中记载仍应报以谨慎的态度。


Q:“经天纬地曰文”,曹丕配做“文帝”吗?这是压过曹操的意思吗?

A:的确,《逸周书·谥法解》《史记正义·谥法解》“文”字均有6种释义,都有“经纬天地曰文”的解释,但所有谥号都有多种解法,“文”也一样:

经纬天地曰文,道德博闻曰文,学勤好问曰文,慈惠爱民曰文,愍民惠礼曰文。锡民爵位曰文。

就算有朋友认为曹丕为政还谈不上“经天纬地”的评价,但“道德博闻”“学勤好问”,也可以谥为文皇帝。

此外,文皇帝谥号还蕴含“继体守文”“自证合法”的政治意涵,继承先王基业并有成效的君主,同样可以获得“文”的政治名号(马雪松,2022)。从这个角度讲,曹丕作为武帝曹操的继承者以及需要确立曹魏政权合法性的统治者,是可以谥为“文皇帝”的,不存在压过曹操功业的意思。


Q:曹魏皇帝的谥号是如何拟定的?

A:《三国志》并无专门的百官职位记录,但通过相关记载,我们可以看出帝王谥号还是由“有司”参奏议定的。《通典》记载魏明帝追尊曹节的讨论:

“其令公卿以下会议号谥。”参与讨论的人包括侍中刘晔、缪袭和太傅钟繇等。

而对于前朝禅让皇帝的谥号,则由在任的皇帝进行赐谥。如魏明帝诏赐刘协为孝献皇帝,晋武帝在曹奂死后赐谥为元皇帝。

关于百官谥号的拟定,《晋书·职官志》记载:

“太常博士,魏官也。魏文帝初置,晋因之。掌引导乘舆。王公已下应追谥者,则博士议定之。”

曹丕所设置的太常博士,担任为官员议定谥号的工作。


Q:三国期间的皇帝可以在生前为自己拟定谥号吗?

A:没有任何记载能证明三国时期有皇帝在生前为自己拟定谥号,只有魏明帝曹叡在生前为自己拟定庙号。

《三国志·明帝纪》记载:

“有司奏:武皇帝拨乱反正,为魏太祖,乐用武始之舞。文皇帝应天受命,为魏高祖,乐用咸熙之舞。帝制作兴治,为魏烈祖,乐用章武之舞。三祖之庙,万世不毁。”

有司为曹叡拟定庙号,这一事件发生在景初元年。后世史家如孙盛、胡三省等人认为有违礼法,原因均为“明帝在阼,而其下先拟定庙号,非礼也”“礼,祖有功而宗有德,当于身后定之”“魏人生存而豫为庙号之非,然未尽也”。可见于生前为自己拟定谥号与庙号,是一件宗法上的大事。

后人对生前定庙号的批评多站在维护礼法的立场上,或有些偏颇,但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:即使是汉末三国的变革之世,皇帝生前为自己拟定谥号的可能性还是很小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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